首页 >> 新闻资讯 >> 企业动态

企业动态

A级防静电防护服是静电敏感区域作业工人的保护盾

 

近年来发生在昆山金属粉尘、深圳铝粉尘等特大爆炸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出台并颁布了〔2014〕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条文释义:“为防止人体皮肤与衣服之间、衣服与衣服之间摩擦产生静电,粉尘爆炸危险作业场所员工禁止穿化纤类易产生静电的工装,必须按照GB15577和《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则》(GB/T11651-2008)规定,穿着防静电工装”)。安监总厅管四[16 ]39号,对“深圳事故单位无视〔2014〕68号令违法违规生产”进行了通报。

安全是天,生命无价。为此,中石化等相关单位已将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作业工人所配备的GB12014-2009防静电防护服由B级提升为A级。

法规及标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三、依据GB/T29510-2013《个体防护装备配备基本要求》,“静电敏感区域及火灾和爆炸危险场所须配备防静电GB12014-2009 A级防护服”,并对防护服的点对点电阻及带电电荷量有明确的要求。

四、依据GB12014-2009标准,“防静电防护服的点对点电阻:(1X105--1X107)Ω,带电电荷量:(<0.2uC)”。

五、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 “对给劳动者配备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GB12158-2006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6.5.3禁止在静电危险场所穿脱衣物、帽子及类似物,并避免剧烈的身体运动。

七、为保障防护服防静电性能的耐久稳定性,防护服所采用A级防静电面料及A级防静电里料的有效期须在三年以上。

                                  

文件下载


扫我关注我

浙公网安备 33050202000032号